2021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建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石家庄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20〕——15)有关规定,拟认定全市305家单位为2021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11日,可向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反映,联系电话:0311-66167062附件:2021年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表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