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市运〔2022〕7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促销活动对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一季度消费开门红目标任务,为全年消费增长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春季)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40号)要求,我厅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了《2022年(春季)四川消费促进月活动总体方案》,现印送你们,请各地在全省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因地制宜策划和组织本地促销活动,并于3月10日前将本地区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商务厅(市运处),活动期间,请动态报送重点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或简报,4月28日前,请报送活动成效及经验做法,联系人:商务厅市运处胡腾升、何青松电话:028—83221783、83230059邮箱:sychu2005@126.com四川省商务厅2022年3月3日2022年(春季)四川消费促进月活动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