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高新区认定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智能制造服务商和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单家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40万元,在下一年度分别给予该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运营机构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下一年度分别给予该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运营机构30万元和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下一年度分别给予该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运营机构4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下一年度分别给予该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运营机构2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其自然年度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实际实施项目情况予以奖励,可按园区工业企业自然年度通过其实际购买设备和服务总金额的4‰给予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运营商奖励,二、关于第四条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一)申报对象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三、关于第五条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一)申报对象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三)企业应提交材料1.“申报认定火炬创新研究院”环节需提交材料以该条款申报通知为准,(三)企业应提交材料1.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1)《火炬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基本情况表》,(二)条款说明1.对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二)条款说明1.本条款中“对年度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是指企业年度设备投入低于500万元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改造)低于500万元两种情况,2.本条款所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服平台”)须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