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一、2023年认定工作(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确定2023年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4)报送我委,二、2023年评价工作(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由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统一来函报送,(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切实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2: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pdf3: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pdf4: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pdf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pdf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