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现就组织开展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黑龙江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三、申报审核流程(一)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省工信厅对各市(地)推荐文件进行汇总、审核,公告为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二)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各市(地)务于2023年5月5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包括《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附件:1.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2.佐证材料清单3.XX市(地)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