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依据《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滨科字〔2021〕64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一)科技型企业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2022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1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滨州市境内注册,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3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1,对申请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助的,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3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2,相关孵化载体需提供入孵协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三、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4月13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报告(体现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及“绿色门槛”核查等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附件:1.2023年度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do2.2023年度滨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推荐汇总表.doc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财政局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