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便函〔2023〕570)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积极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申报,并于4月2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审核申报企业线上提交的规范条件申请书等材料,二、申报企业要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请申报企业将有关申请材料一份(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于4月15日前报我局(工业园区与工业节能科),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同步线上提交相关材料,特此通知,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6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俊鹏,2113210)附件:1.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