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3〕153号)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研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单位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二、课题要求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详见附件1,三、课题研究机构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具备课题研究能力的组织或机构,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承担过相关研究课题,四、申报时间与方式课题申报单位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1.《课题申报书》,详见附件2,4.营业执照复件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复件印),详见附件3,纸质版本装订成册后密封寄送至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附件:1.课题要求2.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课题研究申报书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4月6日附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wps附件2: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课题研究申报书.wps附件1:课题要求.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