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行动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研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完善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制修订,(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开展碳清除标准研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碳计量体系和技术能力建设18.健全碳计量技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健全碳计量管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健全碳计量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1.提升碳计量基础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2.加强碳排放计量技术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开展能源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4.加强环境监测计量技术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6.开展碳计量标杆模范专项支撑行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关键计量技术研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以及相关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