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精神,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同时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中、高级)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企业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本月十堰市本级共有380人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119663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