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求》,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第三章登记审批第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第十七条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第四章登记管理第二十二条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求》,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第三章登记审批第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第十七条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