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给予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给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市财政优先支持创建项目建设并按规定配套补助资金,给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给予相关硬件设施设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给予合作项目投入6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5万元的补助,宣传广告给予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采购金额每超过10万元给予2000元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镇街道申报、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帮扶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