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关注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各有关企业:按照《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申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后的企业,二、申领条件(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地在高明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三)转型升级后的企业至少有1个投资者为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五)转型升级后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申领时间2023年4月1日-5月10日下午4:00,影响申报)四、申领流程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为企业的符合资格申请对象,进入“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口(未注册扶持通账户的按系统提示先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经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大厅窗口不再受理线下申报,请与高明区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高明区市场监管局:88611502)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3日相关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