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脱贫劳动力增加收入,现对绥江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进行公示,一、项目名称绥江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三、项目实施人员范围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四、项目建设内容(一)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凭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的身份证明、三个月以上有效务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务工收入证明),按500元/人的标准申报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二)对2022年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按500元/人的标准补充兑现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50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国家扶贫监督电话:12317县就业服务局监督电话:0870-7622806联系人:李燕伶绥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