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对象年龄在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五类人员参加由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分别给予培训机构GYB、SYB、GYB+SYB、IYB各3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1200元/人补贴,(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生活费和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同时给予每人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