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23〕315号,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财政补贴名单申报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名单(2023年第一批)申报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2.法人单位光伏发电项目须通过第三方机构的验收检测合格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3.自然人光伏项目需符合各区制定的农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区电力公司应及时汇总并报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二、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项目征集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光伏发电领域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开征集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实施意见》及《支持政策》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区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符合《支持政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前联系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申报(央企、市属国企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申报),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征集项目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