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快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重点村、一般村项目建设,现将已经到位的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各实施单位,其中:第八批重点村1个,资金210万为第三批次(剩余30%)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资金为一次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第十批1个重点村446万为第一批次(当年70%)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工程要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业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和资金管理使用,需上报《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项目申报文本》,建设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能启动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项目申报文本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资金由农户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此资金文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景宁县第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利用项目资金计划表3.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