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应与承办(协办)单位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等,经费预算和运作方案等,第十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裁判组负责组织赛项执裁、成绩评判、技术点评等工作,赛场监考,第六章经费保障第十六条竞赛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冠名、广告宣传等资金,第十七条竞赛经费支出项目:会务费、宣传和宣传品费、公杂费,竞赛理论监考费、裁判员执裁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支持,经费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自筹解决,优秀选手应从实际操作和理论知识成绩都合格的选手中产生,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第二十二条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条件的选手,教练本人或其指导的选手在竞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