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2.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各县市区)4.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市区)(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功能,推进市县两级部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各县市区)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在实现工程项目审批“80、60、40”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80个工作日,各县市区)11.优化登记财产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市各供水供气公司,各县市区)12.优化纳税服务,各县市区)13.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各县市区)(四)持续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服务,各县市区)24.持续深化亮点工作,十堰亲清企业服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