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有关要求,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二)专项条件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一)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二)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四、申报程序及要求(一)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申报推荐工作,附件: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5309660)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