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二批)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3〕204号)》,现将我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统称“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第二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省工程中心,并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评价材料和推荐名单,二、具体工作安排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第二批优化整合范围是2019年、2020年批复的省工程中心(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中心,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中心,四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中心,组织省工程中心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材料汇总后,及时组织省工程中心开展材料编制,联系人及电话:牛雷0546-8381410附件:1.优化整合情况汇总表.doc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doc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doc4.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