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5号)文件要求,绵阳市评价机构(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应在评价成绩确定后通过网站等方式对每个批次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疑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邮件、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绵阳市公共实训和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955903联系邮箱:735908706@qq.com联系地址:绵阳市科创新区九盛路7号绵阳市公共实训和技能评价指导中心题库办公室,第一次公示.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