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项目范围及条件项目单位入库储备必须符合《通知》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市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再奖励,根据项目属性特点,根据已实施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如实编制《2024年广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申请报告》,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意见表和项目汇总表,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将最终审定通过的项目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请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发动及初审推荐工作,并配合做好项目后续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