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函〔2023〕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2023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提出支持措施如下:一、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2023年较2022年产量增长部分每辆给予2000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三、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2023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在西安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购车发票金额在9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2000元;购车发票金额在9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四、支持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六、支持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联动营销,七、支持汽车产品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