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关于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分配方案为有效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全力做好全年收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定了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季度增量奖补)因素法分配方案,对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二、资金分配测算(一)分配因素选取及数据来源,选取规上工业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量2000万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的企业个数作为分配因素,2.产值增量因素,选取规上工业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量2000万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的企业产值增量,作为分配因素确定奖补资金分配额度,A:根据增量企业户数因素安排的补助资金额度,X:四季度增量专项奖补资金总额度Y:全市规上工业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量2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且同比增速高于10%的企业产值增量占全市同条件企业产值总增量比例,Z:全市规上工业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量2000万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的企业产值增速占全市同条件企业产值总增速比例,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