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3月24日附件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科技领军企业培育,三、认定条件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须为在省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7.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由省科技厅颁发“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证书,五、支持政策1.积极推荐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承担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3.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4.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省科技人才引育专项,5.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同承担基础研究项目,6.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优先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7.支持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科技领军企业,(二)强化培育引导建立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四)强化服务保障建立省科技厅科技领军企业领导包保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