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4日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商事登记,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民宿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制定民宿管理制度标准及扶持政策,第二章开办要求第七条民宿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开展民宿经营,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或“经营民宿”,民宿经营者应在30日内到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向片区内民宿经营者宣讲民宿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应当配合镇(街道)相关部门做好对民宿经营行为的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区旅游、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做好民宿日常监督检查,第三十条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承诺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附件:1.高明区民宿申办流程图2.高明区民宿登记表3.高明区民宿客房登记表(两幢以上建筑的民宿填报)4.高明区民宿登记回执(由登记单位填写)5.高明区民宿申办不符合条件告知书6.高明区民宿登记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1附件2高明区民宿登记表民宿经营单位对外营业名称民宿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管理人员联系电话房屋类别□农村自建房□商品房(别墅)□其它房屋权属□自有□租赁房屋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总幢数总建筑面积单幢最高建筑层数单幢最大建筑面积接待能力客房总数间/套,镇(街道)登记部门、区旅游部门、民宿经营者各一份)附件3高明区民宿客房登记表填报单位(盖章):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联系电话民宿对外名称客房信息序号民宿详细地址客房数量床位总数首次登记/新增/解除123备注:“客房信息”栏中,宣传文体旅游办年月日附件6高明区民宿登记信息变更申请书民宿经营单位对外营业名称民宿详细地址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注:变更事项包括经营单位名称、对外营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房屋权属、接待能力、经营餐饮情况等,镇(街道)登记部门、区旅游部门、民宿经营者各一份)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