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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023-03-2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26日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孵化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三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对引领示范作用大、发展模式清晰、符合条件的创新孵化载体给予认定与支持,引导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区属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主体在经开区建设创新孵化载体,第四条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工作遵循“标杆引领、专业运营、动态管理,第六条创新孵化载体运营单位职责:(一)负责创新孵化载体运营管理,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七条创新孵化载体须由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区属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其他经管委会批准的法人实体等七类主体自建或共建,(一)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取得中关村标杆型孵化器项目支持或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科技创新局每年定期受理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申报,认定为区级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区级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第十四条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的创新孵化载体取消资格,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创新孵化载体应按照专业领域开展工作,第十八条经认定后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应当统一命名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第十九条创新孵化载体发生名称变更或者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变化的,鼓励在全国、北京市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或曾取得中关村标杆型创新孵化载体项目支持的运营团队、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知名成果转化、产业化平台自建或与经开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空间载体共建创新孵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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