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要求(一)立项范围,并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所涉领域处于全市先进水平,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标准草案格式规范,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3.标准草案,4.牵头起草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联系人:谢春华,电话:88321625,邮箱:zsbz1107@163.com,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路六路4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