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天津市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1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从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二、基金会应当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组织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上传至年报年检填报系统,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年报年检填报系统,三、市民政局在接收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四、市民政局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请接受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于结论公布后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章,六、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对主管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初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报年检的以及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基金会,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308室(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