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江商务服贸〔2023〕8号)的安排,初步拟定了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分配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江门市商务局,特此公示,江门市商务局2023年3月27日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分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