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2024年县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工作,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须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上杭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17〕315号)要求,实现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选认对象为已在当地为农户、企业提供技术公益服务,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推荐属地范围内已经或将为本乡镇的农户(单位)提供技术公益服务,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科技人员作为县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工作经费可拨付给派出单位、服务单位或服务区域所属乡镇,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补助经费1万元/人,对县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给予10万元经费后补助,四、2023年度工作经费申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申请2023年度工作经费(2024年度工作经费另行申请),不作为县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4.上一年度科技特派员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