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23〕8号)和《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张财会〔2023〕5号)精神,(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三、继续教育内容与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四、学习要求(一)学习方式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折算,培训学时可按有关规定折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二)学分管理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相关规定,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30,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网校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继续教育信息上传至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四)补学规定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五、学习时间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自2023年3月15日开始,县财政局组织管理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