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研究开发了“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图入库范围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范围以省级落实4号文件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为准,二、上图入库方法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上图入库,在取得用地、设施建成和变更三个阶段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将项目概况、用地情况、使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在监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需要,国有土地上的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三、信息应用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情况掌握动态,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将依据上图入库信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有关信息,建立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是掌握和分析各地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必要的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