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规字〔2023〕3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将《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联系电话:31922106)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广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补助资金,各区统筹资金(含整合在产业园范围内使用的各级政府部门的所有涉农资金、区财政自行安排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资金等)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实施主体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各产业园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结合项目实施进度、绩效评估等情况,第五条由现代农业产业园责任主体组织制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或项目补助方式,第十八条由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开展产业园的具体建设项目验收、总体建设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体细化实施项目,负责对相关项目实施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相关实施主体在制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同时编制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产业园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收缴市财政补助资金累计超过补助总额50%的产业园和因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产业园,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