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4日丹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引导激励各类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丹阳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定、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丹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负责丹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第八条丹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丹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第九条丹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应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丹阳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丹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政府批准等程序进行,(一)申报推荐: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年度丹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事项,(三)资料评审: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料评审,(四)现场评审: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丹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组,(五)综合评价: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提出丹阳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建议名单,(六)审定公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组织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七条获得丹阳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自获奖当年后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丹阳市市长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