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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六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3-27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有关要求,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要求,制定本指南,一、支持方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六批项目主要包括中国专利奖奖补项目、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补助项目,二、项目要求(一)中国专利奖奖补项目1.申报主体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4.经费支持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5.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子谊、张春莉联系电话:24011807、24011568(二)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1.申报主体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法人和行业组织,2.申报条件2022年度沈阳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定的主导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3.申报材料(1)《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申报书》,4.经费支持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给予标准制定主导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5.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晓光、张春莉联系电话:24011129、24011568(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1.申报主体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合作社等,4.经费支持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2.申报条件2022年度新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沈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补助项目申报书》,4.经费支持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附件:1.沈阳市中国专利奖奖补项目申报书2.沈阳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申报书3.沈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申报书4.沈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六批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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