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整合优化规则,逐级上报省、国家论证与审核后,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现将盐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整合优化前,盐城市共有10个自然保护地,包含2个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区、3个森林公园、4个湿地公园,合并1个自然保护地,撤销1个自然保护地,合并交叉重叠面积1346.06公顷,整合优化后盐城市共有9个自然保护地,面积272241.54公顷,包含2个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3个湿地公园,(具体见整合优化后盐城市自然保护地名录)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5个工作日),整合优化后盐城市自然保护地名录.doc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