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已被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省直单位可直接申报(不受限制),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四、申报程序(一)遴选项目,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和专家论证,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将拟申报项目统一规范命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核,五、工作要求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对市州推荐申报的项目,附件:附件1.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清单附件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辅助材料及制作要求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