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项目保护单位: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二)在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直各项目保护单位可直接申报),二、推荐范围(一)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没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二)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三)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超过70岁的项目,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三、申报名额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项目保护单位重点在以上范围内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数不超过2人,⠼/span>⠼fontface="黑体">四、申报材料(一)申请报告: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直项目保护单位向我厅推荐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直项目保护单位于6月15日前将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等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并将市州申请报告(含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已正式公布的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纸件,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才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确保推荐人选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