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为做好2022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开展2022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机构的申报工作,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二、提交材料(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注明是否退休人员)、12个月从业人员工资表、缴纳社保费人员名单及凭证(有相关部门印章)、退休人员名单及退休证和劳动关系合同、2021年度分月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花名册(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执业证书复印件),(四)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绩清单(包括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涉及企业名单、出具审计报告的文号),2021年未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请注明,三、材料审核和推荐自治区认定办对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但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也可以依照政策规定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二)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财政厅:姚冲电话:0771-5329049自治区科技厅:尹仁湛、闭合电话:0771-2613482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申请表.doc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