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二、奖励措施(一)对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在西安市的股权投资机构的奖励措施1.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1)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管理机构落户奖励,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政策执行期内新增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总计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被投企业上市时各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份额向其管理机构分配,6.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政策执行期内新增投资的国内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总计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被投企业上市时各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份额向其管理机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