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二、应提供的资料(一)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二)成果完成证明(政府立项项目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五)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应包含转化项目的主要性能指标或主要功能)、与转化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如3C证书等),三、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登录成功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四、其它有关说明(一)主要享受的政策《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二)项目审查和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网上审核通过后,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局将下达文件并统一发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三)申报要求及报送方式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8:00—2023年5月12日17:30,2.每家企业每年限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最多为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