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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3-03-24
现将2021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奖励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励政策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奖励期限3年,二、奖励对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三、申请材料(一)2021年度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四)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纳税证明材料,(五)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注册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签批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应按以下要求计算企业当年度增值税实际纳税:1.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2.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不足扣减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某年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4.对于以上有涉及增值税退税企业,还需提供2021年以来发生退税年度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汇总及明细),(二)应扣减事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包含退税、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请登录同企云·同安区企业服务平台(www.taqyfw.com)首页“2021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奖励政策申报入口”,并送至以下地址:汀溪镇: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企业服务中心收件人:林加偿7150898五显镇: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西洋路9号1号楼收件人:叶浩波7020731莲花镇:厦门市同安区莲美街道999号莲花镇人民政府收件人:林晓宜70508903.提交申请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5日六、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2020年度、2021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附件:1.2021年度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2.《承诺函》范本3.规上收款收据范本4.平台具体操作手册附件下载·附件1:2021年度新增规上民营企业奖励申请表.docx·附件2:承诺函范本.docx·附件3:规上收款收据范本.doc·附件4:平台具体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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