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具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厦门市重点培育研发机构或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创新实验室和2021年度评估良好(含)以上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二、申报领域申报领域为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七大类,每项不低于5万元,五、申报条件依托单位聘用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申报市自然基金项目,(二)青年项目的申请人,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无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国家、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四)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实施时间,六、申报流程(一)申报材料1.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统一从2023年7月1日起,申报书的填写说明可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下载,(二)项目推荐1.推荐单位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2.已获得正式立项、尚未验收的视为在研项目,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