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经个人申请、镇(街道)推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黄艳萍等8名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现将灵山县2023年第一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时间从2023年3月25日-2023年3月31日,如对以上补贴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3月3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灵山县县城江南路十里段363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5499)举报电话:0777-6525097群众如实反映申请补贴人员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附件:灵山县2023年第一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情况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4日文件下载:2023年第一批公示.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