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将丰城市农村饮水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及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情况详见附表,丰城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鲁毅(市政府副市长)电话:0795-6608897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人:赖国荣(市水利局局长)电话:0795-6609173附件.丰城市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106处)-2022.2.2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