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热经营企业责任热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实行规范化服务,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相应减收热费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热经营企业应当至少提前2日通知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且拒不按照热经营企业要求改正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