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征集2023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建议和后续创建意向通知如下,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统筹推动本地区、本系统科技示范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建议,梳理形成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各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提出2023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需求,对依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已专章编制科技创新相关内容,三、后续创建意向征集(一)前瞻布局,各推荐单位统筹考虑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相关依托工程或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科技创新专章,各推荐单位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并填写《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格式见附件2),鼓励推荐单位面向科技示范创建工作,四、相关要求各推荐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盖章确认的《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及《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寄送至指定地址,附件:1.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2.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3年3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