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省文物系统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我省将对全省文物系统近年来在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记大功奖励,经逐级择优推荐、筛选把关、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记大功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我省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记大功专项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物局反映,联系电话:028-86759982、86514905、86641531(传真)邮箱:2357684569@qq.com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省文物局综合处附件:1.四川省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记大功专项奖励集体名单2.四川省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记大功专项奖励个人名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月24日附件:1.四川省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记大功专项奖励集体名单.doc附件:2.四川省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记大功专项奖励个人名单.doc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分享到:上一篇:无下一篇: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